用人單位在滿足了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同樣也是可以在滿足法定情形的時候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時,由勞動者本人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提前停止履行勞動合同,并終止雙方由于訂立勞動合同而建立起的勞動關系。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1、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即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能說走就走。
2、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具備以下法定條件之一:
(1)在試用期內。試用期不但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情況不相符合時,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興要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暴力”是指對勞動者實施捆綁、拉拽、毆打、傷害等行為。“威脅”是指對勞動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強迫手段。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以及與此相關系的住宅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它是分民各種自由權利當中的一種基本自由,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閱覽室,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為了落實上述權利,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嚴格規定了逮捕、拘留人犯的條件和程序。企業采取強迫勞動者,如把勞動者非法拘禁在特寫的場所,強迫其勞動,否則不讓他出來 ,是非法的,勞動者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短短有關機關追究直接責任人叫的責任。
(3)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安全、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并得到 國家勞動部門、衛生部門的確認,勞動者也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一般來講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當然有兩種特殊情況除外。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霸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怎樣的 ?
怎樣計算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拿失業金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兩個貨車掛靠同一公司出事故賠不賠付
2020-11-28醫療事故分幾級呢
2021-02-12公民殘疾無法恢復自理能力護理期限是多久
2020-12-22賄選能否行政處罰
2021-01-04如何分期繳付注冊資本
2021-01-27交通事故賠償技巧有哪些
2021-03-23朋友圈海外代購假包怎么舉報
2021-03-06改裝車輛上路是否合法
2021-03-202020離休人員喪葬費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22如何認定行人故意事故
2021-01-17試用期滿后的沉默是否視為承諾購買
2021-02-21學生課間玩游戲受傷學校該負責任嗎
2021-01-04非法占用林地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2021-02-12購房新政策二套房契稅相關規定
2021-02-21不滿半年被裁員要怎么補償
2020-12-14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一般是幾個月
2021-01-30找壽險公司索賠有哪些手續,索賠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2-25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嗎
2020-12-03工費車保險賠償的法律依據,索賠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1影響互聯網保險流動性風險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