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情形下的過錯推定是怎么樣的
(一)關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過錯推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二)關于醫療患者的過錯推定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三)關于動物園的侵權責任過錯推定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四)關于建筑物構筑物的過錯推定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五)關于堆放物品侵權的過錯推定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無過錯責任的適用范圍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二)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三)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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