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有哪些?他們兩者在歸責原則方面、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方面、責任形式方面、責任范圍方面、證明責任方面、訴訟管轄方面來進行區別。接下來律霸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歸責原則方面。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違約責任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或嚴格責任原則。侵權責任在各國法律中通常以過錯責任為基本原則,而對某些特殊侵權行為實行嚴格責任原則。根據中國侵權行為法的規定,對侵權責任采用過錯責任、嚴格責任、公平責任原則,實際上是采用了多重歸責原則。在侵權之訴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過失時,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才可以減輕。而在違約之訴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輕微過失,違約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就可以減輕。
2、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方面。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的產生。在違約責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以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況。在侵權責任中,免責條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事先約定。
3、責任形式方面。違約責任主要采取違約金形式,違約金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因而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后,違約金的支付并不以對方發生損害為條件。而侵權責任主要采取損害賠償的形式,損害賠償是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前提條件的。此外,根據《民法通則》第112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侵權責任不能通過此種辦法來解決。
4、責任范圍方面。違約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是財產損失的賠償,不包括對人身傷害的賠償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預見性”標準來限定賠償的范圍。對于侵權責任而言,損害賠償不僅包括財產損失的賠償,而且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其賠償范圍不僅應包括直接損失,還應包括間接損失。
5、證明責任方面。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民法規定,在合同之訴中,受害人不負證明責任,而違約方必須證明其沒有過錯,否則將推定他有過錯。在侵權之訴中,侵權行為人通常不負證明責任,受害人必須就其主張舉證。在某些特殊侵權行為中,也實行證明責任倒置。根據中國民法規定,在一般侵權行為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的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侵權責任中,應由加害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違約責任中,違約方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6、訴訟管轄方面。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訴訟時效方面。違約之訴的訴訟時效為2年,而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通常為2年,但身體受到傷害的賠償損失請求權,訴訟時效為1年。從以上分析可見,由于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存在著重要的區別,因此,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不法行為人承擔何種責任,將導致不同法律后果的產生,并嚴重影響到對受害人利益的保護和對不法行為人的制裁。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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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孔令汝律師,男,漢族,云南邊昭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學學士學位。 孔令汝律師2016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從事律師執業,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辦案經驗,對案件有著自己獨到的領悟和見解,在辦案過程中,孔律師能夠直擊案件要點,精準把握,針對案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收集對應證據,使客戶對案情一目了然,有效地保障客戶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孔令汝律師執業以來辦案類型涉及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等訴訟業務,也參與協商處理多起工傷、工亡案件等非訴訟業務,孔律師的敬業精神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孔律師擅長于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房地產建設工程等相關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孔律師始終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務宗旨,本著對法律的信仰和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做到將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辦理,全力維護每一位客戶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 ? ?孔令汝律師作為年輕律師,其思維敏捷,自身定位準確,辦案技巧嫻熟,具有突出的親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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