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損害額計算上的困難,并不能排除法院估定受損價值的可能,法院仍可依據自由心證來評斷估計。甚至當原告主張對其作品的精神價值遠遠超過市場價值時,法院也可以斟酌作品的性質,對原告作品的實際價值和能否復制進行判斷,不過這已屬“法定賠償”的范圍。
原告不僅可以請求現實利益的損害,還可請求因侵害而增加的支出等費用。但卻不得請求即使被告經合法授權也可能傷害原告的營業的損失,以及被告將侵權物品出售給原告的代理商的損失。至于原告商譽的受損,如能有確實證明,也可獲得補償。但如在受侵害其間,總盈余實有增加,是無從請求商譽的損害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賠償協議書怎么寫
2021-01-10法律對大學生實習期工資有規定嗎
2021-02-14股東虛假簽字能否行政訴訟
2021-02-13股權變更能否辦理土地抵押
2020-11-30消費者網購被騙怎么辦
2020-11-19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后的賠償有影響嗎
2020-11-18短信可不可以作為離婚證據
2021-02-22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例
2020-12-25沒有領結婚證要離婚,小孩怎么判
2021-01-18合同還沒到期辭職了合同會解除嗎
2021-03-17勞動關系轉移通知
2020-12-10調崗降薪案例一
2021-01-06勞動調解應該去哪
2021-03-10保險公估人按公估方與委托方不同的分類是怎樣的
2021-01-18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1-03-13保險公司擬定健康保險的保險條款需要審批嗎
2020-11-24貨車超重出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0-12-20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2021-01-20注意車險理賠四大誤區
2020-11-25保險法釋義第一百七十七條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