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工作中常常會簽訂兩種合同,一種是勞務合同還有一種是勞動合同。很多人認為這兩種合同是一樣的,但其實他們是有所區別的,下面大家就跟律霸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一、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二、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后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三、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于在勞動關系確立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四、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五、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關于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不同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了五點不同的地方,希望律霸網站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于合同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到我們律霸網站上找尋專業的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和了解吧。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被勞務派遣勞動者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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