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傷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輕微傷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傷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和肢體受到機械性傷害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絕對的對等關系,精神損害賠償主要是看給對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的損害程度。只要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無論是身體受傷的程度怎樣,被侵權人都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相關法律可參考: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補充內容:概念概述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者是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收到損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給予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這樣的精神損害通常包括兩個方面的情況,一種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而導致的精神損害;另一種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而直接導致的精神損害。精神損害包括兩種形態,一種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損害稱為積極的精神損害;另一種是受害人由于心智喪失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感知的精神損害稱為消極精神損害。當受害人由于侵權行為所導致的精神上的損害達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這個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二、解決輕傷及輕微傷的程序、規則
1、輕微傷屬民事侵權的一種,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失費等費用。輕微傷發生后,當事人也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該公安機關可以給予過錯方治安管理罰。
2、輕傷害發生后當事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當事人應當申請公安機關出具委托鑒定手續,到法醫門診部鑒定。依據六部委《關于刑訴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對于故意傷害(輕傷)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對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取證的案件應當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對于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有兩條渠道:1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②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并由法院向公安機關調取案卷。對檢察機關支持公訴的輕傷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賠償的訴訟請求項目和輕微傷相同。
3、對國家支持公訴的輕傷害案件,依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對被告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對于附帶民事部分和輕微傷一樣可以適用調解,如調解不成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4、對于沒有向公安機關控告的輕傷害案件,受害者需及時向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取得書面證據,必要時證人應出庭作證。受害人要保存好傷害后的物證(含照片、診斷證明、出住院單據、車旅費票證等)以備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自訴時之用。并申請有關司法部門委托鑒定機構對傷害情況進行鑒定,即取得輕傷害《法醫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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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柯,女,漢族,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中國政法大學在讀研究生,2015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法律職業資格,現為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年輕、活力、專業、認真、誠信。擅長:民事糾紛調解,行政復議,公司企業法律事務,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勞動工傷,保險理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 從業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觀事實才是最高的權威! ??聯系方式:19999269988、15923547832 地 ??址:新疆喀什市克孜多維路527號香城大廈4單元12樓 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 郵箱:9200051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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