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不同于其他民事關系,它是兩性基于感情而建立的,因此婚姻法律關系相比較其它民事法律關系難以量化,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而婚姻法則需要“清官明斷家務事”,只能將當事人由錯綜復雜的感情外化而來的行為定性和量化為法律關系,判斷是非,就此產生了婚姻損害賠償。
雖然在婚姻關系中,夫妻感情破裂往往不是一方原因所致,而是多方原因或互為因果,比如一方與他人重婚,另一方得知后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但是此時法律只關注雙方都實施了婚姻法所規定的有過錯的行為,都非可以獲得損害賠償的無過錯方。所以,在這里,要提醒廣大讀者朋友注意,在遭遇婚姻問題時,不可感情用事,而要用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目前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員在一定范Χ內廣泛存在著,同時由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為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隱蔽性,故往往難以為家庭成員以外的人發現,因此更需要家庭成員學會保護自己。同時,在發生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員時,要能及時保存證據,以便在提起離婚訴訟時能夠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在此,要提醒受害者,首先,一定要丟掉要面子的想法,因為家庭暴力等行為的發生具有隱蔽性,倘若受害者顧及面子,恥于讓他人知道,不僅助長加害者的行為,更不利于對自身權利的保護。當發生家庭暴力等行為時,盡量打開大門,讓鄰居等知道,可以避免暴力的升級,同時鄰居等也可作為證人;其次,要有報警意識,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或者詢問筆?,就是日后的重要證據;再次,去醫院進行驗傷和傷殘鑒定等,也可為日后提請損害賠償等提供證據。
現在一些家庭存在“冷暴力”的情況,尤其一些高級知識分子家庭,以冷戰對抗,雖然?有對當事人身體造成損害,卻給當事人以精神折磨,此種情況在當前仍然屬于學理層面討論的范疇,尚不屬于我國婚姻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范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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