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的條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辭退錄音可以當證據嗎
2020-12-04辭職不批自離有工資嗎
2021-02-02我國為什么不允許近親結婚
2020-11-28外國人委托國內律師的手續
2021-01-14法醫鑒定后抓人有效期
2021-02-28交通肇事死亡逃逸的認定
2020-12-29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2020-12-23房屋賣了又辦理抵押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2021-01-03不贍養老人的子女能分撫恤金嗎
2020-11-13新手購房一般會忽略哪些細節問題
2021-02-20企業破產車輛能過戶嗎
2020-12-08找房產中介安全交易四步走
2020-11-16誰能申請訴前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2020-11-26勞動人事爭議是一裁終局嗎
2020-11-23飛機延誤怎么賠償
2021-01-05如何兌現投保人與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職責
2020-12-27車禍后的賠償是不是保險公司決定的
2021-03-08保險人履行給付義務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13交通事故對方要求的誤工費是由保險公司賠付嗎
2021-02-22車在收費停車場被劃怎么索賠呢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