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0條:“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yǎng)費的權利。”我國婚姻法中所指的扶養(yǎng),專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養(yǎng)和扶助的法律責任。
首先,夫妻之間的扶養(yǎng)權利和義務,是夫妻身份關系所導致的必然結果。夫妻一方向對方所負的扶養(yǎng)義務,也是接受者所享有的權利。
其次,夫妻之間的扶養(yǎng)義務,其內容包括夫妻之間相互為對方提供經(jīng)濟上的供養(yǎng)、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維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運行。
再次,夫妻之間的扶養(yǎng)義務,屬于民法上的強行性義務,夫妻之間不得以約定形式改變這種法定義務。盡管《婚姻法》第19條允許夫妻約定在婚姻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但這并不意味著,夫或妻只負擔各自的生活費用而可以不承擔扶養(yǎng)對方的義務。
最后,夫妻之間接受扶養(yǎng)的權利和履行扶養(yǎng)對方的義務是以夫妻合法身份關系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的,這種扶養(yǎng)權利和義務始于婚姻締結之日,終于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租賃合同怎么寫
2020-12-14征地一般程序
2020-12-04私下和保姆簽了合同協(xié)議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04事故自行協(xié)商賠償協(xié)議
2020-12-16在我國毒駕被抓一般怎么處罰
2020-11-13如何區(qū)分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與合伙財產的轉讓
2020-11-30殘障人士繼承房產是否需要監(jiān)護人
2021-01-20直系親屬贈予房屋要交契稅嗎
2020-12-10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有效還是無效要如何確認
2021-01-23未成年人網(wǎng)絡打賞可以退還嗎?最高法明確了!
2021-02-10哪些是合同的詐騙類型
2021-01-14哪些合同屬于無效的勞動合同
2021-02-18試用期領導不同意離職怎么辦
2020-12-07勞動糾紛一審終審怎么撤銷
2020-12-31運輸貨物毀損,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2購車保險合同約定不明確的,對合同條款應如何解釋?
2020-12-26旅游意外險條款
2020-11-28保險人如何先予支付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2020-12-19保險欺詐是什么意思
2021-03-01校方責任險責任認定案例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