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結婚的情況有哪些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 非雙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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