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婚姻應具備的條件
依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公布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合法的婚姻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顧;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4、?男女雙方無直系血親關系或者無三代旁系血親關系;
5、?男女雙方均無法律規定不準結婚或暫不準予結婚的疾病。
二、辦理婚姻需要哪些證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持下列證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
1、?戶口證
2、?身份證
3、?所在據委會(村委會)出據的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如果是離婚的還應提供明;
5、?如果是喪偶的還應提供死亡證明,上繳原;
6、?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是指地方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民政部門。
只有符合,出具合法的申請結婚證明材料的男女雙方在民政部登記,經審核符合結婚的有關規定,取得結婚證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
追溯到原始時代,就有了所謂的婚姻,這是一種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屬性,自然法則會用異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類生命繁衍生息。人類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結合方式,受人類社會環境的影響。不同時代和地區的社會環境,造就了多樣的婚姻模式,以及結合方式。科學的意義上看,如果沒有婚姻,很多血統就會出現混亂,不利于人們的優良繁衍。
婚姻法學界普遍認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內涵。這與婚姻法學中有關婚姻種類的理論相矛盾,與我國法律法規的內容也不吻合;既不利于從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來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于從世界范圍來研究婚姻制度;而且與我國目前的婚姻狀況也不相稱。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合法婚姻是指以男女兩性結合為基礎,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婚姻生活滿足個人需求。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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