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到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該解釋第10條的規定,在確定的時候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另外,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主張贍養費需要哪些證據
2020-11-11黨紀處分有追訴時效嗎
2021-03-132020刑事訴訟法最新刑事訴訟法全文內容是什么
2021-01-27勞動局調解要多長時間
2021-02-24隱名股東合法嗎
2021-01-24危險駕駛罪判定標準是什么
2020-12-01交通事故訴訟需提供哪些證據
2020-12-15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多長時間
2021-01-15商業匯票是什么,商業匯票的種類和特點是什么
2020-12-11贍養人怎樣證明盡到贍養義務
2021-03-03沒有借條,能以聊天記錄為證據起訴要求償還債務嗎
2021-02-16社交軟件聊天記錄可以做離婚證據嗎
2021-01-13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
2021-03-05競業限制補償金如何生效
2020-12-26什么情況員工仲裁不被受理
2020-12-10意外險車禍賠付多少錢
2020-11-15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2021-01-10出事故了修車花了八萬多,第二年保費怎么加
2021-02-18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1-01-17人身保險一年多少錢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