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黑客犯罪的文化因素很濃重。這種黑客文化經由傳媒渠道正在播散到我國。2000年2月美國一些著名網站遭黑客襲擊后,我國較著名的網站也遭到了類似的襲擊。這應該被看作是黑客文化影響到我國后的產物。防控網絡犯罪必須防止已經走向了負面的黑客文化的擴散和泛濫。
對計算機犯罪和網絡犯罪的文化防控,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盡快普及計算機知識和電子信息網絡知識,使全社會對于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有一個正常的(平常的)心態。這需要:
(1)有關部門不要再將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的使用技術看作是知識界的專利,取消將計算機操作技術作為進升專業技術職稱的必備條件的有關規定,而應該要求所有的就業人員都有一定的有關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的知識,工作中需要使用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的人員都會使用。(2)中老年人認識到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已經是現實社會工作和生活中平常的使用工具,盡管它們是高科技的產物,但操作和使用它們并不需要多么高的技術。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絡技術既昭示著未來,但更是一種現實,現實生活中的每一個人都既應該掌握使用,也完全能夠很容易地掌握使用。老中青少一起以平常心態對待、使用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就很有利于較迅速地培養起一種對待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的健康的社會觀念。(3)全社會所有的傳媒都不去鼓吹網上世界的超現實性和神秘性,而是真實地介紹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絡技術,平常地宣傳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絡技術的社會功用,培養起全社會對于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的平常心態,促使既有社會道德融入網絡世界。(4)學校教育加大普及計算機技術知識和電子信息網絡技術知識的力度,并強化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尤其要培養學生對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的正確觀念,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網上世界是現實世界的一部分,在網上世界的一切行為都必須遵循現實社會中既有的道德規范和法律制度。
計算機在我國正迅速地普及著,不久的將來,微型計算機會像電視機一樣走進每一個家庭。但計算機不應該像電視機一樣主要用于娛樂,而應該是一種工具,一種用于工作的工具。如今,輿論界將電子信息網絡列為第四傳播媒體,認為這第四傳媒的最大優越性是具有交互性,即傳播者與接受者之間可以即時地交互溝通。目前社會對電子信息網絡的利用也大都是將其當作媒體,傳播各種新近的新聞信息和娛樂內容。但是,如果僅僅將電子信息網絡看作是一種媒體,不僅有礙于電子信息網絡功能的充分完全的發揮,而且容易培養出不正常的網絡文化觀念。
從傳統看,傳播媒體,盡管也傳播政治、經濟、文化新聞,不僅有益于受眾的生活,也有益于受眾的工作,但大多數受眾對待傳播媒體的主要的心態是消遣和娛樂。將電子信息網絡看作一種媒體,也就意味著引導大多數人以消遣和娛樂的心態來對待電子信息網絡。把電子信息網絡當作消遣和娛樂的工具,抱著消遣和娛樂的態度到網絡世界中尋求樂趣,很可能會因感到新聞或知識信息甚至娛樂內容缺乏趣味而尋求別的樂趣和刺激,以網上冒險來追求刺激就會成為一些人的選擇,而網上冒險所朝向的就是網絡犯罪。
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是現代工具,是大容量的交互式的信息工具。我們不應該用這一工具來裝載與報紙、廣播、電視同樣的信息內容而使其成為一種新的傳播媒體,而應該使其成為一個容納全世界各類知識信息的全功能超級資料庫,并成為世界范圍的知識、信息的交互式即時傳輸通道。克服對待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絡的消遣、娛樂心態,培養起完全的工作心態,是網絡犯罪文化防控最基礎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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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孔令汝律師,男,漢族,云南邊昭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學學士學位。 孔令汝律師2016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從事律師執業,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辦案經驗,對案件有著自己獨到的領悟和見解,在辦案過程中,孔律師能夠直擊案件要點,精準把握,針對案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收集對應證據,使客戶對案情一目了然,有效地保障客戶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孔令汝律師執業以來辦案類型涉及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等訴訟業務,也參與協商處理多起工傷、工亡案件等非訴訟業務,孔律師的敬業精神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孔律師擅長于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房地產建設工程等相關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孔律師始終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務宗旨,本著對法律的信仰和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做到將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辦理,全力維護每一位客戶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 ? ?孔令汝律師作為年輕律師,其思維敏捷,自身定位準確,辦案技巧嫻熟,具有突出的親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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