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汽車肇事司機不接電話怎么調解
2020-11-20部隊士官多大可以結婚
2021-01-12質押權人是否可以使用質押物
2021-03-10合同不見了可以仲裁嗎
2020-11-1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2021-01-04欠條的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2021-03-14什么是法律上的男女平等
2021-01-03贍養費收入法院能查嗎
2020-11-27集資房出售要補交什么嗎
2020-11-1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接管決定應載明內容
2021-02-22辭職在下個月發工資合法嗎
2021-01-24如何確定公司在外地注冊的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2020-11-08家庭財產保險案例
2021-01-21為籌保險款母親跳樓救子可行嗎
2021-01-08人身保險事故獲雙賠的正當性依據
2021-01-26先理賠再治病拖垮癌癥病人
2020-12-16汽車保險每年都交嗎?車險到期不買后果會怎樣
2020-12-30運輸工具保險的主要險種有哪些
2021-02-19保險合同中止期間發生效力嗎
2021-03-17保險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二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