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質條件又包括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1)法定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必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條件
1、重婚
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不得結婚。
2、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禁止患某類疾病的人結婚
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二、形式條件
結婚行為是形式條件,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方可有效。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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