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期三年還沒交可以起訴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總則》《民法通則》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一直都可以起訴,不過是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話就喪失勝訴權了。但是:
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主張權利。3、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一、一般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特別時效:
特別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長時效:
最長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說對方延遲交房子的時間超過了一定時間之后,自己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只是說對于房子這種糾紛案件在兩年的時間,過了這個時間之后一般不會受到保護,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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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左娜律師,系山東煒弈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大學法學系本科畢業,法學學士。2012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在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實習工作,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見習工作,2014年9月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至今。在實習工作中,將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為執業積累了大量的工作經驗。自2014年從事律師工作以來,本著對律師職業的熱愛和對委托人認真負責的態度,盡職盡責地辦理經手的每一個案子,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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