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性測試的基本目標,在于確定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實際執行情況。由于不同的單位以及不同的控制環節,測試的內容不同,抽查的具體目標也不同。為了保證抽樣工作的有效進行,必須明確、具體地規定抽查的目標,它體現在抽樣檢查的審計程序中。
確定抽樣檢查的具體目標,首先取決于被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本身的規定。另一方面查賬人員本身的知識和經驗對于具體目標的確定也有很大影響。符合性測試中,重點是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的和關鍵的控制環節進行抽樣檢查,哪些環節必須檢查,是由查賬人員決定的。
抽樣檢查具體目標的確定,提出了制訂抽樣檢查審計程序的依據和要求,同時也規定了差錯的性質和范圍,它為抽查工作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的有機結合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2、定義總體范圍
抽樣檢查的具體目標,明確了測試的基本內容及性質、定義總體范圍,則是將檢查的目標進一步具體化,規定抽樣檢查哪些業務或資料,范圍包括哪些單位和哪段時間。總體定義的要求,其中的主要問題是保證總體的完整性。
3、決定抽樣組織方式
在抽樣審計工作中,為了實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標,必須優先考慮、合理設計抽樣的組織方式。具體地講,就是要根據已確定的抽樣檢查的目標、總體范圍,結合審計條件、被查單位管理及核算狀況,來確定抽樣組織方式。
4、確定樣本規模
屬性抽查法中,不同的技術方法所采用的確定樣本規模的方法也不同。但是,影響樣本規模的主要因素是相同的,確定需要的樣本規模時,不論采用哪種方法,都必須首先對這些因素進行定量化分析,稱為“參數估計”。參數估計涉及的因素如下:
(1)抽樣結論可靠程度。
它是指抽樣結論可予依賴的程度。在屬性抽樣中,它與查賬人員準備對內部控制制度的依賴程度有關,就是指抽樣結論不發生過分依賴內部控制錯判的把握程序。一般情況下,查賬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的依賴程度越高,抽樣結論不發生錯判的把握應該越大。同時,抽樣結論可靠程度與需要的樣本規模之間呈正比關系,要求的抽樣結論可靠程度越高,需要的樣本規模越大。
(2)可接受的錯誤率最高水平。
它是指影響查賬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依賴程度決策的差錯率,簡稱錯誤率上限,或精確度上限。它是判斷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數量標準。在屬性抽樣的計劃階段,查賬人員必須確定,總體中存在的差錯超過何種水平,就應該改變對內部控制制度的依賴程度。對內部控制程度的依賴程度與錯誤率上限水平的關系呈反方向變化,對內部控制程度的依賴程度越大,要求確定的錯誤率上限水平越低;依賴程度越小,可接受的錯誤率水平越高。同時,對內部控制制度的的依賴程度,又影響著有關的實質性測試的時間和范圍。查賬人員要想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用比較少的審查資源完成同樣的審查任務,必須合理地確定對內部控制制度的依賴程度及相應的錯誤率上限,錯誤率上限水平與屬性抽樣的樣本規模呈反比關系。
假設抽樣結論可靠程度為95%,預期的總體錯誤率為5%,則總體樣本規模相當大,則可以計算出:
(3)預計的總體錯誤率。
它是查賬人員根據內部控制系統的內容、變化,有關人員的素質,以前年度發現的問題等方面的情況,對總體可能包含的差錯的估計。
預計的總體錯誤率很高,則需要得到更多、更精確的證據證實這種估計:如果預計的總體錯誤率越過了錯誤率上限,查賬人員就需要修改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計劃依賴程度,甚至根本不予以任何的依賴。
預計總體錯誤率與樣本規模的關系呈相同的方向變化。預計的總體錯誤率水平越高,需要的樣本越多。
查賬人員不能人為地低估總體錯誤率以減少抽查的樣本,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使抽查的結論不確定,或者是不恰當地否定對內部控制的計劃依賴程度,從最終結果看,查賬工作的效率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
(4)總體規模的大小對樣本規模基本上沒有影響。
5、實施抽樣計劃
主要包括兩項工作:選取樣本和檢查樣本。
選取樣本的工作,一方面要按照確定的選擇方法進行,另一方面要注意不能任意舍去選中的樣本。如果因為某種原因而無法抽取,或者無法按規定的程序檢查某個樣本時,可以把該樣本看成是錯誤的,或者采取其他程序對其進行檢查。在選取樣本時,可以考慮對同一樣本項目進行多方面的檢查。而不是以每一個內部控制環節或制度規定為對象分別選取樣本,這樣就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如果每個控制環節需要抽查的樣本量不同,以樣本規模最大的量為準抽取。在對樣本進行檢查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查賬程序,進行并要將檢查的結果記錄下來。同時,如果在檢查最初的若干樣本中發現了過多的錯誤,可以提前停止抽查,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查賬人員基本上能夠形成一個否定的結論,或者應該考慮采用其他程序進行審查,以提高工作效率。
6、評價抽樣結果
形成最后的抽查結論,是屬性抽樣工作的最后一項內容。根據樣本檢查結果推斷總體質量特征,主要是確定總體審定的錯誤率上限水平,將其與計劃中確定的衡量標準比較,查賬人員即可得出肯定或否定癖體的結論。在樣本檢查結果的評價中,查賬人員不僅要對發現的錯誤進行定量分析,還要注意分析錯誤的性質及其產生的原因。
總之,不論具體工作步驟如何劃分,屬性抽查法都必須按照上述程序進行工作,工作的內容與要求不應遺漏或違背。整個工作過程都應形成相應的審查文件或工作底稿,這樣才能切實保證抽樣工作的質量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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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山東元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是國家司法部注冊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至今已有10余年的法學理論研究與法律實踐工作經驗。 自從事法律工作以來,一直注重研究人身傷害(交通事故)、勞動工傷、債權債務(民間借貸)、婚姻繼承、合同糾紛、公司法務、刑事辯護等領域,取得了不錯的成果,在為當事人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當事人很好的評價,并且憑借為當事人辦案的良好口碑 ,得到了當事人的推薦,為更多需要法律幫助的人解決了諸多法律難處。 執業信條:誠實信用、盡職盡責、追求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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