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險責任案件適用什么歸責原則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高度危險物品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可以同時適用過錯和無過錯責任原則,能證明對方有錯誤的,對方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否則承擔責任。
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十五條?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十六條?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采取安全措施并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1、被侵權人故意
如自殺、自傷。例,甲想自殺,但又怕痛苦,聽別人說觸電身亡沒有痛苦,于是在某日拿了根濕棍子去撩高壓線,觸電身亡,電力公司對甲的死亡不負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
某航班在航行過程中突遇龍卷風和雷電襲擊,導致飛機失事墜毀,機組人員和乘客全部遇難,航空公司不能以龍卷風和雷擊為不可抗力作為對乘客及機組人員的賠償免責事由。
3、自甘風險
自甘風險是指受害人原可預見損害的發生又自愿甘冒損害發生的危險,結果損害卻真的不幸發生了。如,乙為某理工大學物理系高材生,為了監測雷電實驗,自行制作了監測雷電設施,后因實驗失敗,被雷電擊中身亡。
4、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
有些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既含有故意有含有過失的成分,對于這種情況,不便于以過失還是故意來進行表述,因此應認定為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高度危險物品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可以同時適用過錯和無過錯責任原則,能證明對方有錯誤的,對方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否則承擔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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