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陪嫁算共同財產嗎
女方陪嫁的東西,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是對前述四項的補充,根據我們的民間婚俗一般情況下陪嫁的東西是對女方的贈與。因此陪嫁的東西一般認定為一方財產。根據你表述,應屬于婚前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孩子還在哺乳期法院會認定撫養權歸女方,孩子較小時一般也會認定撫養權歸女方。你如果有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如何撫養孩子有你做主,但其父有探視權。你送給別人養的一定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才可以。
綜上所述,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有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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