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如無意外的話,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都是會進行續簽的。那么你是否知道如何續簽勞動合同呢?法律方面又規定了怎樣的程序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序,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應當續簽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后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么勞動條件進行續簽。
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過對上述這些因素的充分考慮后,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者自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征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征求勞動者的意愿,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后仍不愿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對于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來說,就可以通過征求勞動者意見的方式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變成勞動者的單方意思表示。
最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
如果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務必要在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辦妥勞動合同的終止手續。
根據上文的介紹,相信你已經知道勞動合同是如何續簽的吧。有的人認為續簽勞動合同就是把之前的勞動合同拿出來,雙方重新簽字蓋章,其實并不完全這樣,在續簽的合同中是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的,同時也是可以對一些條款進行相應的修改。更多續簽勞動合同方面的知識,歡迎你上律霸網站進行了解。
勞動合同可以續簽嗎
不續簽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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