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有很多的條款是對勞動者權益進行保護的,其中一個比較重要的是,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則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補償。那么2017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是多少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五、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六、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七、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看完小編帶來的文章后,大家是否已經知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要支付勞動者多少的補償呢?這是我國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體現,要是你所在的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支付給你補償的哈,建議及時聯系律師來為您提供法律援助。律霸網站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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