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無限期期間;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關于保密期限,許多企業認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對企業有保密義務,而員工離職之后,便不再負有保密義務,實際上這些認識是不全面的。保密協議中的商業秘密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后,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都負有保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
員工在離職之后,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而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離職之后,員工一般不負有保密義務。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年后即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無限期期間;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二、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有如下區別:
(1)保密義務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或勞動合同的隨附義務,不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簽訂保密協議,勞動者均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而競業限制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約定產生,沒有約定的,無須承擔競業限制義務。
(2)保密義務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業秘密,側重的不能 “說”,競業限制義務要求勞動者不能到競爭單位任職或自營競爭業務,側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義務勞動者承擔的義務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勞動者的就業權,而競業限制義務不僅僅限制勞動者泄密,還限制勞動者的就業,勞動者的負擔重很多。
(4)保密義務一般期限較長,只要商業秘密存在,勞動者的保密義務就存在,而競業限制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二年。
終上所述,保密協議是有期限限制的,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無限期期間;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公司保密協議范本
簽保密協議需要哪些注意事項
保密協議的保密費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與寡婦同居算違法嗎
2021-03-23炒股開戶注意事項
2021-01-06家庭冷暴力多久可以離婚
2021-02-23虛假公司簽的合同是否無效
2021-02-21鄰居土地糾紛找誰解決
2021-01-20單位集資房轉讓合同范本
2021-02-25基本的購房知識匯總
2020-12-11申請預售許可的材料有哪些
2021-02-24建筑工地勞務關系能否認定工傷
2020-11-21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注銷會造成訴訟變化嗎
2021-03-16勞動爭議訴訟屬于行政訴訟嗎
2020-11-09上了老賴黑名單的后果是什么
2021-03-01保險人對免責條款未履行提示說明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2021-01-28保險合同的中止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24保險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2020-11-08保險公司推定為全損車主可以賣車嗎
2020-12-22保險對小吊車理賠的標準是什么
2021-03-23什么是法定代理人
2020-12-10產險投保指南
2021-01-22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什么權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