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丟了怎么補
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我們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都是簽訂的三份,但實踐中為了方便省事,可能都只有簽訂二份,在這樣的情形下,勞動者也不必著急,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給您復制一份,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存在的,由于您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即使發生了勞動爭議,也可以主張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您依然可以享受勞動者的權利,并且相關的社會保險的待遇,只需要在發生爭議時承擔相關的舉證責任,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復印,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復印,復印后加蓋用人單位的印章即可。
以上二種方法即可補好勞動合同了,但是如果二者都不行呢?那我們怎么辦?
如果簽訂后的勞動合同實在無法補回來,用人單位又不配合,那么不用著急,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然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即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者依然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者享有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借由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而給與歧視待遇。若發生勞動爭議糾紛,有些證據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所以即使是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動者也不必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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