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時,楊女士養了7年的小博美“金剛”被一條大型犬咬成癱瘓,大小便失禁。從此,楊女士每天給“金剛”按摩,光寵物醫院就去了不下100次。難以走出心理陰影,楊女士把“肇事狗”主人告了,要對方賠償。
養了7年的狗被咬成癱瘓,寵物醫院去了上百次
鄭州市民楊女士家有一條小博美“金剛”,養了7年,去哪兒她都帶著。去年6月12日晚,她和往常一樣帶著“金剛”在小區里遛彎,走到小區門口,碰到也在遛狗的馬先生。兩人剛打了個招呼,馬先生牽的那條大黑狗突然跑了過來,張口就把“金剛”死死咬住。楊女士說,她當時正在接電話,等反應過來時,“金剛”已是鮮血淋漓。楊女士立即把“金剛”送到寵物醫院救治,“金剛”被診斷為全身癱瘓,從此大小便失禁。怕它受傷的后腿萎縮,楊女士每天給“金剛”按摩。光寵物醫院,就去了不下100次。
“肇事狗”主人賠償70%損失4540元
除了心疼愛犬,楊女士還對馬先生的態度感到氣憤,她說,找了馬先生多次,他不僅沒道歉,還始終不愿支付醫療費。“他養的狗是羅威納,屬于烈性犬,而且沒有辦養犬證。”楊女士說。“那天他也沒有給狗戴牽引繩,狗站起來跟小孩差不多高。”楊女士認為,這是導致慘劇發生的直接原因。
為給“金剛”討個說法,楊女士把馬先生訴至中原區法院,并索賠全部醫療費6772元和精神撫慰金1000元。
昨天,該案開庭。馬先生的代理人認為,事發時,楊女士在打電話,沒有牽著“金剛”。“她沒有看好狗,自己也存在過錯,出了事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馬先生家的狗咬傷了楊女士的“金剛”,屬于侵犯楊女士的物權,馬先生應當賠償損失。由于大狗在事發時沒有拴著,且根據《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羅威納屬于鄭州禁養犬只,馬先生未獲得養犬證,應承擔主要責任。而楊女士在該事件中,沒有盡到看管義務,也存在一定過錯。法院當庭宣判,馬先生賠償楊女士損失的70%,即4540.4元,駁回楊女士的精神撫慰金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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