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制定并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我國第一部系統針對民事訴訟證據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共83條,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它對舉證責任作出具體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將承擔不利后果。它同時還對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專利侵權、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環境污染致人損害、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缺陷產品致人損害、擱置物或懸掛物致人損害、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醫療行為侵權等類型的侵權訴訟應當如何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為明確舉證的時限問題,高法公布的司法解釋還規定,法院在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指定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如果當事人在期限內沒有提交證據,將被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這個司法解釋也明確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范圍和條件。它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下列材料: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高法公布的司法解釋還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可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作出界定,以便庭前固定證據、固定爭議焦點和訴訟請求。另外,它明確了民事訴訟的證明要求和證據標準,完善了法官依法獨立審查判斷證據的原則,并將“非法證據”明確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的范圍之內。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相關的天降橫禍時關于舉證的法律條文。現在的司法主張“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天降水泥,只要找到水泥的擁有者,就可以提出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你還有其它問題,可以在我們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會有更專業的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只履行了部分怎么賠償
2020-12-29傷害罪法庭怎么判
2020-11-07房屋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是什么
2021-01-29用別人圖片做成視頻算侵權嗎
2020-12-26無結婚證酒席錢要賠償嗎
2021-03-02法律關于同居的規定有哪些
2020-11-19小區改造造成個人財產損失怎么辦
2021-01-11主債權還沒成立,擔保合同還成立嗎
2021-01-13什么情況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021-03-142020遼寧企業三險比例
2020-12-1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風險及損失案例解析
2020-11-28私家車投保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情
2021-02-24保險責任免除條款都是有效的嗎
2021-03-14人身保險重復保險的賠償原則有哪些
2021-03-18人身傷害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12服兵役還有失業保險金嗎
2021-02-13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后客戶如何辦理索賠
2021-01-04人壽保險如何變更受益人
2020-11-28土地轉讓規定是什么
2021-01-18土地轉讓承包的流程是什么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