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拒簽字,就會被強拆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拒簽字的,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征收部門作出征收決定后,被拆遷人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搬遷的,征收部門可以申請司法強拆。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拒簽字的,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征收部門作出征收決定后,被拆遷人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搬遷的,征收部門可以申請司法強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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