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7日下午,成都市漿洗街,一家茶樓的窗戶從二樓滑下,不巧砸中人行道上的石女士。后石女士被茶樓老板送往醫院,頭部縫了兩針。
27日下午4點,茶樓大門已經鎖上。在茶樓對面的武警成都醫院,華西都市報記者見到了受傷的石女士,頭頂已包扎好,后腦勺處還有血跡,橘色皮衣背后裂了道口,長約5厘米。
她的姐姐向記者講述了事發經過。下午2點左右,她正和53歲的石女士散步曬太陽,路過茶樓時,突然聽到樓上有動靜,便立馬躲閃,“幸免沒受傷”。隨后,她轉過身,不想,看到妹妹緊捂著頭。“遭了?”石女士沒說話,蹲了下去,“我看到她頭上直流血”,皮衣也劃出了一道口子。一位太婆守在茶樓窗口,見狀,下了樓,稱自己是茶樓老板的母親,正在照看門店。
幾分鐘后,石女士被送往武警成都醫院,醫生說,沒有傷及頭顱,為石女士縫了兩針。
茶樓相關人士鐘先生也在醫院,他說“窗戶落下的具體原因不清楚,好像是有東西碰到。”目前茶樓方已支付石女士的700元治療費,做了包扎并注射破傷風。
【法律解讀】
《侵權法》針對這一問題作了專門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里適用的實際上是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但用“補償”一詞來代替了“賠償”。因為高空拋物、墜物的侵權行為與具體時間和特定的建筑物緊密相連,所以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最好證明就是“不在場”的證據,比如物品墜落傷人時全家在單位上班,或是出去旅游,那就能證明自己不是具體侵權人。如果當時自己在建筑物內,說實在的有些情況真的很難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就像上面舉到的煙灰缸飛出砸人的例子,家家都有煙灰缸,你怎能證明飛出去的不是你家的呢?這種情況下,建議應申請或是法院依職權啟動調查證據的程序,或是受害人傷情嚴重的情況下也有必要采取刑偵手段查找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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