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歸于無效時,便以為著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某些約定的權益無法得到合理有效的保障。不管是對任何一方來講都將是不利的后果。如何在簽訂合同之初就能一眼看出哪些屬于無效的勞動合同,需要擁有一雙“火眼金睛”,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不處于一種被動的狀態,不輕易的被用人單位蒙蔽。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僅是在簽訂合同之初就協商好彼此的權利義務,同時還要具有一種不被表面利益誘惑的本領。透過表面看本質,才能讀懂文字背后更深層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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