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剛兩個月,二人就鬧離婚,丈夫還向妻子討要結婚宴請時收的禮金。日前,江北法院判決雙方各分禮金1500元。昨日法官宣稱,禮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
父母撮合半月成婚
據劉-美稱,她和高-明相識半月就結婚登記,而且這個婚姻是父母撮合的。
高-明在法庭上證實了速配的說法。據高稱,劉-美原有一個心儀的男友在外地,丈母娘擔心女兒遠嫁外地,就想辦法讓女兒在當地成婚,這樣就能將女兒留在身邊。他們是去年5月經人介紹認識,相識半個月就閃電般結婚。結婚兩個月,二人就為了一點小事發生矛盾,劉-美不回家,高-明獨守空房。
承辦法官牟-宏稱,劉-美在法庭上一說到父母撮合婚姻時,哭泣不止。開完庭后,她抱著母親痛哭不已。
感覺受騙討要禮金
二人從去年7月份開始分居,同年12月起訴到法院。原告是劉-美,她認為丈夫只知道找她要錢,對家庭不負責任,還有家庭暴力傾向,和這樣的人不可能生活在一起。
接到傳票后,高-明卻感覺自己被騙了。高稱,當初在辦理結婚手續時,丈母娘承諾在他們成婚后,陪嫁一套房屋,還要給他買汽車。有車房陪嫁,他當然愿意,感情沒有可以在結婚后慢慢培養。為此,他家人出錢購置了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照了婚紗照,并籌辦了婚禮,總共花了1.6萬余元。哪知剛結婚兩個月就要離婚,自己有被欺騙的感覺,他也愿意解除這段不愉快的婚姻。
高-明還稱,結婚典禮上,自己的親友較多,總共送了他們近9000元的禮金。這些錢是親友送給自己的,而且離婚后他還得自己去還禮,劉*當把這筆錢返還給他。
劉-美卻稱,他們收的全部禮金只有6000多元,其中高-明親友送了3000多元,都用于家庭生活開支,還有3000元是自己親友送的,這筆錢至今未動。考慮到婚禮是高家出錢籌辦,禮金也用了,自己愿意補償給高5000元。
法院判決禮金平分
牟法官稱,因雙方對禮金金額沒有證據,而在婚禮中也沒有登記,為此只能認定劉的親友送的禮金為3000元。
按照我國傳統習俗,父母對子女的婚姻一般都要操辦,而親友送禮都是在婚姻關系成立后自愿贈送,屬于贈與,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他們為此將3000元未消費的禮金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另外,法院還判決劉-補償給高5000元。
律師說法:
禮金與彩禮
禮金和彩禮有何區別?禮金為何是夫妻共同財產?**合縱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娟稱,彩禮是男女雙方在婚前,由雙方父母饋贈給對方的禮物,屬于婚前財產。在發生爭議時,各自都應該退還給對方。
高律師還稱,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單方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禮金是劉-美和高-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只要送禮者沒有明確將禮金送給某一方,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應該平均分割。(案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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