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提前幾天辭退員工?
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員工的不需要提前通知。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試用期的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其實,國家的法律制度中也不可能統(tǒng)一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具體錄用條件,每個工作崗位上的具體錄用條件都是由用人單位制定的,對于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來講,單位肯定不會留用的。
員工在試用期辭退有工資嗎
試用期懷孕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員工試用期請假多少天可以辭退?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機實施違法行為不賠償該怎樣索償
2021-03-16老師打?qū)W生致殘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
2021-03-10代持股東是否承擔公司責任風險
2021-01-14股權(quán)變更提交資料后能否撤銷
2021-02-18服刑期間民事賠償怎么辦
2020-12-26中年人離婚協(xié)議書該如何書寫
2021-02-05學生借高利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30北京市二套房的認定標準
2021-01-19姐姐是否有權(quán)繼承弟弟死亡賠償金
2021-01-19保險公估人有哪些職責
2020-12-13保險合同解除的特征是怎樣的
2020-11-20在什么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會終止
2020-12-24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12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時應提供現(xiàn)金價值表么
2021-01-12沒有責任認定書保險會賠嗎
2021-03-17交通保險理賠要注意的問題是什么
2021-02-03保險公估人業(yè)務有哪些
2020-12-18什么叫做保險中的責任限額
2020-12-05轉(zhuǎn)讓土地使用辦理要求都有哪些
2021-01-16合作社土地流轉(zhuǎn)協(xié)議怎么寫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