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于工資的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
公司拖欠工資員工應該通過怎樣的方式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拖欠工資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般工資發放的日期應該以當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日期為準,超過了這個約定日期,但公司卻沒有下發工資的,就應該屬于沒有及時發放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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