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相關知識: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晚上擾民該向哪里投訴
2020-11-16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索賠嗎
2021-03-22送達方式有幾種
2021-02-20家庭暴力是怎樣構成的,及救助措施有哪些
2021-02-11房子解押和過戶可以同時進行嗎
2021-01-03什么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2021-01-26試用期勞動合同怎么寫
2021-01-13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有哪些方面
2020-11-23解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新亮點
2021-03-17企業違規讓員工提前復工怎么處理
2020-11-26出口產品責任保險中產品危險程度是如何劃分的
2020-11-14理賠公估人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哪些
2020-12-06什么是家庭財產保險
2020-11-13如何提高理賠效率
2021-01-05人身保險受益人需要承擔義務嗎
2021-02-25車輛維修時丟失 保險公司被判賠償責任
2020-12-11什么叫加扣免賠率
2020-12-25保險猶豫期的含義是什么
2021-01-18保險公司欺詐銷售如何維權
2021-01-01有關保險的一些基本概念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