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決定如何申請執行,以及在何處申請執行,這對許多勞動者來說是一個混亂的問題。第一,勞動仲裁裁決的結果不屬于終局裁決的,每一裁決的金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執行情況;其次,如果仲裁裁決的結果是最后的決定是,工人決定不起訴,或者讓雇主和員工都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自收到之日起15天內仲裁,仲裁將成為合法有效。根據生效裁定的結果,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外,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是屬于法律的。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對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人民法院判決、調解等有特殊規定的。裁決書、調解書等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4條規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裁定,以及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的財產部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需要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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