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
財產損害有哪些賠償方式
財產損失賠償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姻法離婚損害賠償
2020-11-29國家法律對保護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有何具體規定?
2021-01-10借款到期前保證人去世,繼承人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2020-12-15濟寧汶上交通違章多久處理
2020-11-28合同無效是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021-03-12附帶民事訴訟的先予執行
2021-01-31再婚放棄撫養權有法律效力嗎
2020-11-25商業銀行調整業務范圍需要哪個部門批準
2021-02-09土地確權女兒可繼承嗎
2020-11-16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否等于勞動關系解除
2020-12-23定期人壽保險是怎么進行理賠的
2021-02-12對新保險法修改中兩個問題的探討
2021-02-26意外保險理賠多久到賬
2021-01-31二手車沒保險違法嗎
2021-03-02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有什么
2021-01-24當事人在代理關系案件中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2021-02-1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怎么寫
2021-01-12宅基地拆遷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28房屋征收條例受爭議 廣州舊城改造傾向協商拆遷
2021-02-19全國有沒有統一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