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律上還有非法同居這個名詞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法律已經沒有了非法同居之一名詞時,現在法律以同居關系取代以往的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已經不適用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法律已經沒有了非法同居之一名詞時,現在法律以同居關系取代以往的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已經不適用了。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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