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冰房產信息被曝光朋友圈
明星是公眾人物,其私生活極易被打擾,所以無論是男星還是女星,他們的家人、住宅等信息都是極其重要的個人隱私,對于范*冰和李-晨這樣的一線演員來講更是如此,然而,最近,因為一則微信,有人卻把范*冰和李-晨在青島所購置的千萬豪宅的信息給曝光了,信息中不但有兩人房產的價值、身份信息,還有房產所在的具體位置,看著就讓人為兩人未來的生活捏著一把汗。
消息被曝光后,有網友向有關部門進行了舉報,青島房管局紀委也介入了調查,結果很快出爐,這位泄露了范*冰和李-晨個人隱私的,竟然是個青島房產部門的內鬼——青島不動產登記中心內的一位工作人員。
據青島國土局和房管局官方微博發布的最新消息稱,針對范*冰豪宅被曝光事件,青島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因違反工作紀律,擅自查詢當事人購房信息并發送到個人微信親友群,現已被辭退。
同時,青島國土房管局表示,該局將吸取該事件的教訓,舉一反三,加強部門教育,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并對范*冰和李-晨深表歉意。
二、侵犯隱私權判刑嗎
對于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一般是屬于侵權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不構成刑事責任。不過也不能說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就一律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對行為人判刑。
根據《刑法》當中的規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現下,有人喜歡“撬開”他人的網絡空間、電子郵箱,獲取隱私圖片、視頻在網上傳播,其中不乏淫穢、色情圖片,但這樣的行為很可能涉及更加嚴厲的刑事犯罪,即傳播淫穢物品罪、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等。有關規定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
三、哪些行為屬于侵犯隱私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于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并非法公諸于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于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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