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主動離職如何定義?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未與用人單位協商或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不履行勞動合同,不再上班工作的情形。
二、員工主動辭職,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1、很多人都誤以為,在公司工作久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最后無論是什么原因離職,公司都應當給補償,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
2、工作年限: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月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 3倍的數額;其他按勞動者前12個月的實際平均工資計算
三、勞動法主動辭職的情形有哪些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綜上所述,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職工的勞動報酬,并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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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動辭職有哪些事項要注意
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金嗎
主動辭職離職的有無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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