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罪是不是兩個人一起同居?
兩個人只是同居的,并不一定是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或大家公認為是夫妻的,就是重婚罪;否則,就不屬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二、重婚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我國的婚姻登記以及離婚登記都是具有自由這一特性的,在男女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后也是需要遵守《民法典》的規定,如果說在婚后出現了重婚等行為后也是會給配偶的合法權益帶來非常惡劣的影響,所以說為了更好的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發生了重婚的情況后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維權的。
婚外有了私生子是重婚罪嗎
重婚罪男女各判幾年
怎樣才是重婚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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