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有什么危害?
首先,妨害家庭,危害社會。婚姻家庭中的一夫一妻關系是法定的建立在情感之上的世界上最親密的關系,一旦感情發生危機,移情別戀,轉眼間它就會變成世界上最冷漠的關系。由于第三者插足,過錯方配偶對另一方缺乏體貼、溫情、關心和愛護,還有的采取過激行為釀成一系列嚴重的惡性刑事案件。其次,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家庭在預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特殊作用,是任何社會都無法否認的。有許多單親家庭的孩子,在缺乏溫暖、關愛和安全的家庭氛圍中生活成長,最終導致孩子心理的扭曲和行為的放任自流,有的甚至滑入犯罪的深淵。另外,通奸、姘居現象還可能導致非婚生子女數量的增加,這不僅破壞了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還影響到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由此可見,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高離婚率正在侵蝕著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與穩定的社會環境,影響著下一代的健康成長,而且愈演愈烈,對此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第三者插足第三者家庭,存在著很大的危害性,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認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呢?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種具有特定主體、特定主觀故意和特定客觀后果的侵權行為。首先,從主體來看,“第三者”可能是有配偶者,也可能是未婚者,但被介入者,一定是合法配偶關系的人。介入戀愛或未婚同居者的性關系,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第三者。其次,從主觀上,“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為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賣淫嫖娼和一般的通奸,如果并不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最后,客觀后果,“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實際實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兩性關系。
1、精神戀愛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一般的婚外戀,如果僅僅是精神戀愛,并未發生兩性關系,通常不應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2、“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必須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第三者”介入的對象一定是合法的婚姻家庭。如果希望介入的是違法的婚姻關系,其對象不是合法的配偶,也是不能構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比如說,與無效婚姻的當事人發生兩性關系,與一般同居關系的當事人或同性戀者發生兩性關系,都不能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關系曖昧一般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關系曖昧”確實是一種妨害婚姻家庭的行為,但還未達到“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程度。因為“關系曖昧”本身處于一種當事人也無法說清楚的狀況。審判實踐中沒有確鑿證據證明雙方發生過兩性關系,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容易導致冤假錯案。另外,對于一些模棱兩可的證據,應認定為一般的“關系曖昧”,不能輕易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對待。
4、“第三者”被騙或脅迫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無過錯配偶控告,有確鑿證據證明,其配偶確實與他人姘居,最后還要調查清楚“第三者”是否明知故犯,還是受騙上當。如果第三人是受騙上當或脅迫,根本不知道與之同居者是有配偶的人,則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處理。
大家閱讀到這里,不知道是否對第三者加入婚姻有了一定的了解,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其實有很多,更多地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你對文章或者生活中的問題還有疑惑,想要更切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歡迎大家來律霸網進行專業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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