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退十年以上無合同員工如何處理?
辭退十年以上無合同員工應該對勞動者本人來進行經濟賠償金,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辭退,不過工作滿十年被辭退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公司什么情況可以辭退員工?
關于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規定一: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規定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規定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我們國家關于經濟補償金,它主要是規定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當中的,如果說在用人單位已經工作了很長時間,但是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為其購買勞動方面的保險,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此時如果要辭退的話,也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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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員工是不能被辭退的
最新員工辭退通知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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