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4個月,但原來前夫一直在分居期間在外與小三同居。長達1年多。我可以起訴他非法同居,犯了重婚罪,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律師解答】
可以,如果因為此事件使得你對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不滿意的話可以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并就對方出軌行為要求適當補償。
離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可以這么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從以上規定來看,孫女士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的內容,即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要把握兩個條件:一是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二是要證明你在訂立該協議時是有被對方欺詐或者脅迫等情形的。
相關閱讀:非法同居怎么處罰?
1、離婚后,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后,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可按繼承法第14條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4、對于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等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處罰一般是不會有的,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那就是非婚同居,現在也不說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間生的小孩需繳納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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