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相應的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目前不少人都不知道男女未婚同居是否犯法,男女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應按以下兩種具體情況來分析: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這種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為并不違法,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未形成事實婚姻的
對于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屬于違法。
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屬于無配偶的雙方自由選擇同居的一種類型,不受別人的阻止,既不違法也不合法。
男女未婚同居要區分是否屬于事實婚姻,但不管是否是事實婚姻,在我國都不屬于違法行為,只是這樣的行為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小編提醒,符合辦理結婚登記條件的時候就及時去辦理,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只能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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