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的后段婚姻無效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重婚的婚姻是屬于無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階段的婚姻是無效的,無效的婚姻會被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重婚罪的行為類別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敝鼗樽锸侵赣信渑级纸Y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的行為類別包括: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綜上所述,重婚的后段婚姻是無效的,所以該無效婚姻會被撤銷,而對于重婚罪的認定不只是有配偶的一方,如果無配偶的一方在明知他人有配偶又選擇結婚的行為仍然會被認定為重婚罪,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怎樣才是重婚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重婚罪的司法解釋
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同居、重婚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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