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案公安機關會管嗎?
對重婚的,既可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自訴,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作業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施行中若干問題的規則》(以下簡稱《六部委規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則:上述所列八項案子中(包含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關于依據缺乏、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辦。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指控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依據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則:對重婚的,對施行家庭暴力或優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能夠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則,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辦,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由此可見,依照上述法令規則,公安機關應當受理重婚案子并依法立案偵辦。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則: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子,應當進行調停;如愛情確已決裂,調停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景象之一,調停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愛人者與別人同居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則:有下列景象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懇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也就是說,有愛人的一方若愛人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民事方面可要求與愛人離婚,一起可要求愛人進行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重婚案是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的,所以公安機關在發現后會依法進行偵查,當然也可以由被害者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法院提起自訴,同時原告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方重婚的行為。
新婚姻法重婚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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