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時限是多久
離婚訴訟時效:一,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處理】一年內時效【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對方請求履行離婚協議的【處理】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分析】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三,離婚后一方起訴要求分割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房產的【分析】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自發現之次日起訴訟時效兩年。除上述情形外,離婚時一直未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該財產一直處于共同共有狀態,因此任何時候都可主張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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