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前補簽的贈予合同應該是無效的。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的行為,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版)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權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訴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訴訟管轄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真實意志的以外,仍因出庭;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3、受理條件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原告又起訴的,也不予受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離婚案件
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定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5、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終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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