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工商局發布的最新《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2016年2月1號開始施行,房地產的廣告必須真實、合法、合理、科學、準確,不允許欺騙、誤導消費者。具體的細節可以分為以下幾點:
1、不得含有升學承諾
”優質學區,享受一站式教育“是開發商最喜歡用來吸引購房者的手段,宣傳項目的學區優勢,買房就能上名校等等,在新規定中這些都不準再出現了。
規定提出,“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币簿褪钦f,購房者發現開發商發布“名校教育地產”等承諾性、暗示性廣告,可以向工商部門反映。
2、注明規劃配套設施
開發商為了突出自己項目的配套、區位優勢,常常以周邊的配套和未來規劃為宣傳點,比如宣傳10分鐘可到周邊大商場,距離某超市僅5分鐘,未來周邊會建成某某大型購物中心等等。規定對此明確提醒,“廣告中涉及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的,不能作誤導宣傳。”
3、明示實際售價期限
宣傳低價也是開發商慣用的手段,但是等購房者去售樓部買房時,置業顧問往往就會說低價期限已經過了或者其他什么理由拒絕提供廣告上標明的價格。規定中提出,廣告語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清楚表示為實際銷售價格,并明示價格有效期限。
此外,廣告語中不能采用“風水寶地”等類似詞匯。
4、關于違規的處罰
規定提出,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新規定的出臺,可以預見的是,以后的房地產廣告不會再那么的虛假,購房者也可以從廣告得到比較實用的信息,買房也會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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