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乘坐客車時出現(xiàn)自身財產損失誰來負責(《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
《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程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jù)以上法律規(guī)定,對于客運中被竊,應當區(qū)分情形進行分析。
如果是隨身攜帶的物品被盜,在客運公司沒有過錯的情形下,客運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旅客在客車上即時發(fā)現(xiàn)被盜,要求客運司機立即報警、保持被盜現(xiàn)狀,但是司機沒有聽從旅客的要求,而是將盜竊者放走,那客運公司對旅客的被盜損失,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是托運貨物被盜,客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是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例外情形。
二、坐客車時一人為阻止偷竊被小偷打成輕傷,誰承擔法律責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承運人在履行客運合同時有保障旅客安全的義務,旅客在乘坐客車時被小偷打傷,客運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受傷旅客也可以要求打人者直接承擔賠償責任。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的責任承擔】
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旅客乘坐客車時出現(xiàn)自身財產損失誰來負責”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旅客乘坐客車時出現(xiàn)自身財產損失,在客運公司沒有過錯的情形下,客運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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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林立德律師,法學學士,執(zhí)業(yè)于海南省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年豐富的法律實務經(jīng)驗。始終認為律師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專注于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執(zhí)業(yè)以來成功辦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非訴案件,兼任海口鑫偉昌貿易公司、海南省財政廳等公司及政府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扎實的法律功底、清晰的辦案思路和一絲不茍的辦案態(tài)度為業(yè)內和當事人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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