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先分戶口嗎
夫妻離婚的時候,并不是先要分戶口,而是要離婚之后才能分戶口,當事人持離婚證明到戶籍登記部門辦理戶口變更手續(xù)。
相關法律規(guī)定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報戶口的;
二、假報戶口的;
三、偽造、涂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分戶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從父母戶口里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建立戶籍檔案。
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夫妻離婚的時候,并不是先要分戶口,而是要離婚之后才能分戶口,當事人持離婚證明到戶籍登記部門辦理戶口變更手續(xù)。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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