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確認是勞動關系
1、與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系的首要的與獨立的標準。原因在于,這種關系的人身隸屬性的集中體現,也是勞動關系的根本標志。應當看到,這種關系表現的方式多樣,既可以體現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直接與具體的管理,也可以體現為勞動規章制度下的一種間接與抽象的管理。同時,也不宜只將這一關系表述為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這樣表述只能站在勞動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單位這一方,從而無法全面認定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的供基本的勞動條件。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系的一個結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場所、勞動對象與勞動工具。用人單位之所以成為用人單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應的勞動條件,并因此成為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者,并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指揮與監督。由于實踐中情況的復雜性,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應僅限于基本勞動條件。
二、怎樣區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主體不同。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勞務關系主體不確定,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勞務關系的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或者說是經濟關系,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
3、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乾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的勞動主體,一般只獲得勞務報酬。
4、適用法律不同。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勞務關系適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務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
很多時候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產生了爭議,在對糾紛進行處理之前就需要先對雙方之間的關系作出認定,看究竟是否屬于勞動糾紛。因為還有可能存在勞務關系、雇傭關系等其他的情況。那么就會對之后爭議的解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通常認定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實往往都是通過雙方之間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來判定,但要是沒有簽訂的話,則也可以通過其他的一些證據來進行佐證。
勞動關系工傷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終止勞動關系年假還沒有休怎么辦?
雙重勞動關系主體存在什么爭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人如何申報工傷
2020-11-29找律師寫個協議多少錢
2021-02-24如何判定是否侵犯商標權
2021-03-07什么是嫖宿幼女罪
2021-02-19錄音能否作為離婚證據使用
2021-02-27同居關系財產分割等糾紛可起訴
2020-11-14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對應的問題
2021-01-18未到期的勞動合同能否解除
2021-01-17勞動合同無效影響工資支付嗎
2020-12-26工費必須繳納嗎
2021-02-13車上人員受傷如何理賠
2021-02-05再保險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有哪些
2021-02-23保險公司不作為拒賠合理嗎
2020-11-16職工在工作中自殺身亡的,能認定為工傷嗎
2020-12-02責任限額與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的聯系
2021-03-16土地承包關系的時限會有什么影響
2021-03-0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有什么限制和原則
2021-01-18土地出讓金的是什么,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方式有哪些
2020-11-13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一書四方案有什么意義
2021-03-14如何辦理拆遷安置房委托書
2021-02-10